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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旱地改成水田项目是否能在水库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里面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2-08-03 17:43:50人气:360
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请求咨询项目选址的问题。现有旱地改水田项目拟选址位于某县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陆域),选址能否可行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中的“第二十四条,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九)禁止毁林开垦,全垦整地、炼山。”这个旱改水是否属于全垦整地,若属于,是不是就不能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上这个项目呢?等待您的答复,十分感谢您。
回复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一、关于“旱改水是否属于全垦整地”项目,不属于我厅职责,建议咨询自治区其它部门。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相关要求,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屠宰场、高尔夫球场、制胶、制糖、化工以及其他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者设施,如项目涉及排放污染物,建议不予实施。
关联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     ()


来源:环评云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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