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未明确规定排气筒高度和周边建筑物高度应有多少高度差,请问是只要比周边建筑物高即可,还是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规定,或者执行其他规定?
回复
您好,您的咨询收悉。对于制药行业,“排气筒高度和周边建筑物高度”关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中4.14部分明确规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不用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规定。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我厅大气环境处,电话:0551-62376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