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请解答:1.2008年发布的《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号)是否还有效?2.该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吗?3.该标准第六条、第七条中的“排污口”,是否包含雨水排污口?4.该标准第九条中“清下水”排污口是否指雨水排污口?雨水排污口是否也需要安照该标准执行,多个排污口归并。
回复
您好。2008年发布的《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号)仍然有效,排污口设置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及导则要求执行。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关联文件
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 (粤环{2008}42号)
来源:环评云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