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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表类项目是否还需要自主环保验收

发布时间:2023-06-01 17:28:11人气:1644
问题
处理规模为100t/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于2019年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环评批复;目前进入验收阶段,请问是应该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编制验收报告,自行组织环保验收?还是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视为登记表类项目,不再专门开展环保验收工作,排污登记并调试完成后即投入运营?
回复
您好!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请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关联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正)     (国务院令第682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版)     (部令第44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部令第16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国环规环评[2017]4号)


来源:环评云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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