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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固废跨省利用备案

发布时间:2023-07-14 10:54:12人气:1602
问题
根据固废法中跨省利用 《固废法》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想了解一下在哪里备案,网站还是需要去窗口,需要是准备什么资料,有没有相关流程,麻烦告知一下
回复
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备案可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办理。 办理流程: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在“直通部门”点击“生态环境厅”,在“全部”板块搜索“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在“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备案”条目中根据“办事指南”进行申请。 需准备如下申请材料: 1.固体废物接受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接受人提供的利用固体废物的环评相关内容; 3.防止固体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的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 5.移出人与接受人签订委托协议、意向或者合同。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12日
关联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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