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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饮用水源管理区范围能否新建生物质颗粒厂

发布时间:2024-05-14 18:21:41人气:1447
问题
项目位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无废水废气废固产生,能否做环评?是否一定要关停?
回复
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来信所述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虽不涉及排放口建设,但涉及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属于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因此无法在该区域布局建设,建议调整选址。
关联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来源:环评云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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