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机加工使用的切削液废弃后,先进入企业自有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回收利用部分水,剩余的液体作为危废处理,是否可行?还是废弃的切削液只能直接作为危废处理?
回复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条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鼓励你司自建设施利用处置自身危险废物,需转移处置的部分应依法严格管理。
关联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来源:环评云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