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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评中提出自行监测要求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4-06-12 17:16:55人气:1491
问题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规定,床位100张以下的综合医院8411,属于登记管理;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件信息回复(信件编号:2024031500000023):“对于排污单位登记管理,不做台帐管理、自行监测和执行报告等要求”。请问:环评中自行监测是否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6取样与监测”的规定提出自行监测要求?还是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要求?
回复
您好!实施排污登记的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信息不含自行监测相关内容。其他环境管理要求明确进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应执行相关要求。据来信,《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适用于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评中自行监测内容应按照其取样与监测的规定提出要求
关联文件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部令第11号)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19-2017)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来源:环评云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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