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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噪声评价标准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2-09-02 17:33:19人气:369
问题
老师您好:请问城市声功能区域划分的二类区,城市主干道或者次干道两侧(35±5m以内或者直接紧挨)的企业或者餐饮部门,如果在靠近主干道或者次干道一侧布设噪声检测点位,先测背景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影响,再测工业企业噪声或者社会生活噪声,修正完的结果往往达不到二类区限值,这种情况下是执行四类标准还是二类标准呢?城市声功能区域划分的二类区的说有地方都要符合二类标准,还是主干道或次干道两侧执行4类标准呢?
回复
网友您好: 您的网站留言收悉,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15190-2014)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五种类型(O类、1类、2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我省各城市均已公布了《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城市主干道或次干道两侧企业或餐饮部门应对照其所在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对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关联文件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15190-2014)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来源:环评云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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