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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生塑料环评咨询

发布时间:2022-06-16 16:13:59人气:420
问题
我公司原材料为A公司注塑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及次品,我单位进行熔融造粒,经我公司生产后A公司回用于生产。是否属于名录53条中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编制报告书?还是属于53条中其他类别编制报告表?若A公司自己新增生产线用于自己公司回用,该如何分类呢?
回复
您好,我厅已电话与您联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改建、扩建工程内容确定”。故贵公司新建项目和A公司改建项目为同类项目。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电话:0551-62376675。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关联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部令第16号)


来源:环评云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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