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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项目排放标准问题

发布时间:2022-06-17 16:23:37人气:411
问题
基层审批部门近期正在受理一无机盐生产项目(简称A项目),该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并接驳到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请问A项目生产废水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的直接排放限值还是间接排放限值?(因审批有时限要求,望予以尽快回复明确为盼)
回复
您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改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22]29号),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议项目环评文件深入论证生产废水接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可行性。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关联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城[2022]29号)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


来源:环评云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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